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事项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章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一条:(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合民〔2015〕159号)第二章(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审批条件: 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申请材料: (一)填写《农村五保申请审批表》;(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四)困难情况证明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 查看流程图
审批时限: 接到有关材料后,经过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规定的限期内予以审批结束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当地县区级民政部门
联系电话: 0551-63679178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相关表格下载: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给付流程图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保申请审批表(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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