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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10万份培训券 培训补贴最高1000元 我市今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再出新招

2010-06-01 11:35:00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7  文字大小:【】【】【

今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再出新招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合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出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暂执行二年。本通知内容与已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培训扶持对象 持有本市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合肥市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券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

分类技能培训1)登记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实施。(2)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打算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对农村未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能力培养,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由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实施。(3)企业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不受户籍区域限制。(4)上述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实行定点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承担。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规定的工种(项目)和等级范围实施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原则上每年认定或复核一次,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定点资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技能培训教学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按省人社厅、财政厅规定课时进行。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招用农村劳动者须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培训项目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不少于120学时;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应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餐和住宿条件;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按国家颁布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定点培训机构学员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组织鉴定。

培训鉴定补贴 培训(鉴定)人员取得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分为10个行业91个补贴标准,按培训工种不同分为每人 200 元至1000元,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初次鉴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再发给鉴定补贴120元;初次鉴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再发给鉴定补贴80元。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按照每人280元标准给予补贴。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在学生毕业时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学生补助。补贴程序是培训(鉴定)人员向户籍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到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再发10万培训券 农民工培训是2010年的民生工程。今年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继续使用培训券,计划发放10万份,这是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和申领培训补贴的凭证。培训券由市人社部门印发至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发给申请培训的农民工;企业组织培训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农民工。培训券实行实名制,在市县区范围内一次性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涂改、伪造和挪作他用。   (来源:合肥市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