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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让工业项目契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2010-02-01 11:13:40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和合肥市财政局的文件批示精神,自2010125日起,我市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特此通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