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初次生育的夫妻,且有一方户口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人员,在怀孕14周内,均可申请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2、申请人携带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凭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含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孕检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小区委、村(居)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表》,交一张2寸夫妻合影照片。
3、小区委、村(居)核对后,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并于当日将表格上交社区委。
4、社区委按照市计生委规定时间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对人户一致人员当日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对人户分离人员,在10日内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对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的,在8日内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