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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手术并发证鉴定程序

2008-03-30 14:38:3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文字大小:【】【】【

发布日期:2006-1-4 作者:

    一、凡要求鉴定者,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或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 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原指导落实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区、县级市人口和计生局。
  二、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接到镇(街)的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在受理鉴定后,在鉴定之前成立鉴定小组,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检查鉴定方案,做好签定前的准备工作。城区直接报合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由市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组织鉴定。
  对要求鉴定对象做第一次鉴定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查体,并详细做好记录。
  三、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在受理鉴定后,每年组织1—2次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和相关救济的权利告知申请当事人所在镇(街)及当事人。
  整个鉴定资料要求背景清楚,事实有据,诊断无误,定性准确,诊断名称要按卫生部颁布的《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准确描述。对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要实事求是地明确划定等级,供处理时作为依据。

四、区、县级市鉴定小组负责整理鉴定资料,建立档案。对有争议或申请当事人或其家属要求上一级作鉴定复议的病例,要在作出鉴定通知1个月内,将申请当事人申请书和区、县级市鉴定副本报上一级再行检查鉴定。
  五、市人口计生委接到区、县级市申请鉴定或复议时,应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通知,并告知申请当事人所在区、县级市和申请人。市受理申请当事人鉴定申请后,每年组织1次鉴定,组织专家对申请当事人作出检查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和相关救济权利告知申请当事人所在区、县级市和申请人。申请当事人或其家属对市鉴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省申请鉴定。
  六、当事人或其家属对省、地、市三级鉴定均有争议者,需经司法机关受理并要求复议者,方可依法复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