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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2008-03-30 14:30:36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

合政秘[2006]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切实做好今年动物防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已对畜牧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带来了严重影响,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正值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人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时期,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今年以来,全球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全国已发生了4例人感染禽流感病例、3起家禽禽流感疫情,亚洲I型口蹄疫疫情也有发生,春季仍有大范围散发疫情的可能。日前,国家农业部召开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和分析当前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部署了春防工作。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绝对不能低估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疫情要有充分的准备,要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立足当前,着眼全年,切实抓好防和控两个关键环节,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警觉,工作上严阵以待,措施上得力有效,扎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今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以在全省率先建设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为目标,重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无疫严防、有疫严控、尽早发现,全力防控的工作要求,完善防控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措施,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强制免疫率达100%,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比上年降低2个和1个百分点,以乡为单位的产地检疫率开展面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使动物卫生水平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状况显著提高,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工作对全市养殖业生产的保障作用和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支持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双轨四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实行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市干部联系县(区)、县(区)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场、村防疫员包户的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免疫密度和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防控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春季集中免疫即将全面展开,各地要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坚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突出抓好强制免疫工作,坚持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疫病强制免疫程序,落实强制免疫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逃免、拒免和抗免等违法行为,消除免疫隐患;认真抓好免疫效果监测,健全免疫档案,实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公示制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制定监测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疫情监测水平。强化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报告迅速、准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把握防疫工作主动权。强化检疫监管,市工商、交通、商务和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依法从严处理拒检、逃检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畜禽凭证入市制度,重点加强城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严防疫情输出和传入。

(三)健全应急机制,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突发疫情的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重点严防禽流感对人的传播作为防控工作的重点和确保目标,完善突发人禽流感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市畜牧和卫生部门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工作,坚决阻断禽流感向人的传播,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将防疫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防疫工作需要。对口蹄疫扑杀补助经费、禽流感疫苗经费和扑杀补助经费,以及村级防疫员工资、动物防疫监测费用等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力量,确保各项春防措施在基层得到落实,为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四、创建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面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1998年开始,国家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区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几种疫病,同时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围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特定地域。目前。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创建的各项措施,基本具备了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防疫体系、养殖规模、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制度规范、经费保障等条件。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面提高我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作为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战略性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系建设,落实关键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完成建设任务,通过国家评估和验收。

五、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制度

  继续实行县(区)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市政府将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上一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达标的县(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乡镇按照饲养量不同,分为防疫重点乡镇(街道)和一般乡镇(街道)。对设立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队伍健全、报酬落实,乡镇干部联村包户防疫责任制度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强制免疫疫苗领购计划,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符合规范管理要求,春秋两次禽流感防疫血清学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口蹄疫防疫血清学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重点乡镇(街道)和一般乡镇(街道),由市防指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