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材料:(1)双方户籍证明(户口薄)及复印件;(2)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登记材料:(1)双方户口证明(户口薄)及复印件;(2)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双方《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4)离婚协议书;(5)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
办 理 时 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