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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管〔2009〕?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驻区各派出机构: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合劳社秘【2009】215号)要求,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我区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经研究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成员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负责领导全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和今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窗口(管委会办公楼西2105室,联系电话:3679070),区人事劳动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城管执法分局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此次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和今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分工
1、检查的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2、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企业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
3、具体分工。为提高效率,决定按行业和属地进行分工检查。在管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建设发展局、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人事劳动局负责生产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清欠;社区管理局、各社区委负责辖区内的餐饮业及个体工商户使用农民工工资清欠。(以下简称“三大块”)公安分局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部门应制定有效的案件处理机制。农民工工资清欠窗口要编排工作值班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等,确保窗口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要注意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检查企业用工情况相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与专项检查情况相结合;把建筑业企业是否依法分包,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营造企业依法用工、规范分包、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制环境,提高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农民工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二)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2日)。各相关部门按行业和属地分工检查的职责,组织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份以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及劳动合同签订率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规定的时间报人事劳动局,涉及道路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要同时抄送建设发展局、建设管理中心。
(三)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23日2010年1月31日)。
执法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检查两种方式。“三大块”分工牵头单位要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自纠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及时结案。同时人事劳动局、建管中心、城管执法分局、要抽调1-2人到窗口值班,接待农民工举报、投诉,联合处理案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三大块”分工检查的牵头单位要拿出具体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落实责任,加强配合。此次检查实行分块负责,有机联动的工作形式。各部门一方面要发挥自身业务优势,积极妥善处理案件,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及时沟通,特别是发生人数较多、案情较复杂的案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察工作力度。
3、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事劳动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绝改正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4、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数据的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各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全区处理案件的相关数据和材料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结材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农民工△ 工资 通知
合经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65份